Page 7 - 113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含113年上半年委員意見辦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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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三、請台電公司檢討電號分                                                                            1.依         台     電    營     業     規     章     第     13條         規     定     ,用          電




                 戶管控機制及限制標準,                                                                        場     所     以     建築物或構築範圍為單位,

                                                                                                    作為設戶標準,同一場所同一種類

                 研擬精進作法。                                                                            用     電     ,以一              戶     供     電     為     原     則     。另          屬     層



                                                                                                    樓     式     建     築    ,如各層屋內配線分開,


                                                                                                    配線獨立配置,未附設於其他用電



                                                                                                    場所,得另申請按層裝表設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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