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113年上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P. 31

各類用電調幅(2/3)-產業調 12.7%





     現行電價已不敷成本,在兼顧產業競爭力下,讓用電多者承擔較多義務,以合理反映成本。



     (1) 當年度用電5億度以上且兩年平均用電正成長之公司:5億度以上公司(含本公司及分公司) 用

            電占整體用電(2,330億度)之25%,基於使用者付費,按用電規模適用4種調幅(15%~25%)。


                                   用電規模                                                        調幅                                    公司數(含本公司+分公司)


                                5 億~50 億度                                                     15%                              1. 以112年用電統計,共20家。


                                50~100 億度                                                     18%                              2. 惟實際適用之公司及調幅,於

                           100 億度~150 億度                                                      21%                                   年度結束後,依用戶實際用電


                                150 億度以上                                                      25%                                   情形,再重新核算。




     (2) 當年度用電0.5億度以上資料中心(IDC)公司:國外對於資料中心多採5MW供電容量限制,

            故為鼓勵提高能源效率和多使用綠電,按用電規模適用4種調幅(15%~25%)。



                                   用電規模                                                        調幅                                    公司數(含本公司+分公司)

                                0.5 億~1億度                                                     15%                              1. 以112年用電統計,共3家。


                                    1~2億度                                                     18%                              2. 惟實際適用之公司及調幅,於


                               2億度~3 億度                                                       21%                                   年度結束後,依用戶實際用電

                                  3億度以上                                                       25%                                   情形,再重新核算。                                             30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