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113年上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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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用電調幅(2/3)-產業調 12.7%
現行電價已不敷成本,在兼顧產業競爭力下,讓用電多者承擔較多義務,以合理反映成本。
(1) 當年度用電5億度以上且兩年平均用電正成長之公司:5億度以上公司(含本公司及分公司) 用
電占整體用電(2,330億度)之25%,基於使用者付費,按用電規模適用4種調幅(15%~25%)。
用電規模 調幅 公司數(含本公司+分公司)
5 億~50 億度 15% 1. 以112年用電統計,共20家。
50~100 億度 18% 2. 惟實際適用之公司及調幅,於
100 億度~150 億度 21% 年度結束後,依用戶實際用電
150 億度以上 25% 情形,再重新核算。
(2) 當年度用電0.5億度以上資料中心(IDC)公司:國外對於資料中心多採5MW供電容量限制,
故為鼓勵提高能源效率和多使用綠電,按用電規模適用4種調幅(15%~25%)。
用電規模 調幅 公司數(含本公司+分公司)
0.5 億~1億度 15% 1. 以112年用電統計,共3家。
1~2億度 18% 2. 惟實際適用之公司及調幅,於
2億度~3 億度 21% 年度結束後,依用戶實際用電
3億度以上 25% 情形,再重新核算。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