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12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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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其他營業費用



                                                                                                                                                  單位:億元

                                         項目                                  本次電價案                              前次電價案                            差異數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4.50                              24.51                   -0.01


                       保警及保全                                                                   7.75                               7.77                  -0.02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3.04                               3.06                  -0.02        主係燃煤存貨成本
                                                                                                                                                                     高於淨變現價值,
                       物料 (含環保物料)                                                            17.52                              17.53                   -0.01        認 列 存貨跌價損失。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7.75                               7.87                  -0.13
                                                                                                                                                                     台電已完成再生
                       核後端處置義務費用                                                               2.62                               2.62                         -     能源售電業營業


                       其他                                [註1]                                39.03                              20.27                  18.75         所   需  行   政   程  序   ,
                                                                                                                                                                     未   來  將配合政策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100.08                               99.93                    0.15        指示再適時釋出


                       總處分攤                              [註2]                                66.83                              67.42                   -0.58        台電自建綠電及
                                                                                                                                                                     憑   證  ,本次電價

                       提供再售業電能之轉撥收入                                                         -31.42                             -61.68                  30.26         案經檢討後發電


                                          合計                                               237.68                             189.29                   48.39         業提供再售業電
                                                                                                                                                                     能之轉撥收入為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旅                                                          運  費  、核能發電後端處置                    31.42億元。
                              義  務  費  用  …等  項  目  。
                            2. 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3. 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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