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僅需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在爐心 內之核燃料,將包括3~4個不同時期填入 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生能量時間⻑,⼀ 批次置於爐心以3~4個週期為原則,每次 之核燃料。 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1年。 因此,核燃料成本須以攤銷之方式逐年攤 提。 除了前述之前端循環相關成本之外,核燃 料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件填入反應爐起即 須攤銷後端除役成本。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