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11年下半年電價案(核燃料成本)
P. 8

7













                                                (2)先依已投入之核燃料成本與預計產出之能量計算出分攤率,再於週期結束進
                                      (1)同⼀週期內各批次預計於該週期攤提總成本與該週期產生能量之比值,即為
                                                                (3)扣除實際攤提金額後可依剩餘未攤成本(包括前端與後端)與預計尚可產生能
                                                                                   預計成本分攤率ሺ元/百萬卡ሻ
                                                                    量等相關資料更新預計成本分攤率,並據以計算下⼀週期適用之分攤率。
                                                     行大修填換燃料時,依該週期已實際產生之能量,計算該週期應攤提之金
                                                                             爐心內各批次之預計可產生能量
                                                                        爐心內各批次之待攤剩餘成本
                            (二)核燃料之成本分攤率之計算方式
                                                                                         分攤率 ሺ元/度ሻ



















                                                                                   耗熱量 ሺ卡/度ሻൈ  發電量ሺ度ሻൈ 每週期適用⼀個分攤率,惟如遇大修,因有舊燃料退出及新燃料填入爐心, 在爐心中之核燃料成本即產生變動,故須更新分攤率。


                                                                           預計成本分攤率ሺ元/百萬卡ሻൌ





                                          該機組於該週期之分攤率。




                                                                                   分攤率 ሺ元/度ሻൌ  核能發電核燃料成本ሺ元ሻൌ












                                                         額。



                                                                                              (4)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