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11年下半年電價案(核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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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燃料,將包括3~4個不同時期填入之核燃料。
                                                                 因此,核燃料成本須以攤銷之方式逐年攤提。
                                                                      (3)除了前述之前端循環相關成本之外,核燃料
                                                                          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件填入反應爐起即須攤
                                          (1)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生能量時間⻑,⼀批
                                                   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在爐心內之核
                                               次置於爐心以3~4個週期為原則,每次僅需
                                                            (2)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1年。

















                                                                               銷後端除役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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