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輸配電支出」及「各經營類別之稅捐及規費、折舊、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其他電業經營相關費用及其他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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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1111W303-11


                                                                                                      單位:億元
               (OTE1)
                                                        111年第1次                  110年
                         項目                                                                        差異數                主係配合環保需
                                                            電價案                    實績                                 要 ( 煙    氣   、 廢    水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1.84              21.77              0.07         處   理   ) ,增加 物
                                                                                                                      料用量所致 。
     保警及保全                                                         10.24              10.29           - 0.04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3.98               3.36             0.62         主係委託外界辦
                                                                                                                      理離岸風電區塊
     物料 (含環保物料)                                                    14.19              12.06              2.13         開發選商籌備事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5.91               3.13             2.77         項等所需經費。

    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義務費用                                                     3.07               3.24          - 0.17          主係能源研究發展


     其他      (註1)                                                  17.52              16.25              1.27         基金配合電費收入
                                                                                                                      調增2.64億元。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63.11              62.80              0.30


     總處分攤           (註2)                                           65.30              61.14              4.16         主   係  111 年 預 估
                                                                                                                      發電業將提供再

     提供再生能源售電業電能收入                                               -51.15                       -      -51.15           生能源售電業電
                                                                                                                      能以獲取收入(做
     合計                                                          154.01            194.04  - 40.04                    為成本減項)。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
        2. 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3. 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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