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1)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生能量時間長, 一批次置於爐心以3~4個週期為原則, 每次僅需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 在爐心內之核燃料,將包括3~4個不同 時期填入之核燃料。 (2)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1年。 因此,核燃料成本須以攤銷之方式逐年 攤提。 (3) 除了前述之前端循環相關成本之外,核 燃料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件填入反應爐 起即須攤銷後端除役成本。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