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 - 110年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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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蓄水力 0.0549 0.0540 0.0009
貳、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電力調度費率檢討
燃氣 燃油 0.0959 0.1357 0.0943 0.1334 0.0016 0.0023 *1 各業別合理利潤分攤方式採全公司合理利 潤之半數歸屬業主投資貢獻,半數歸屬員 工貢獻原則分配。 *2 109年第2次電價審議會決議,輸配電業盈 餘超過(未達)核定利潤數,依公式精神, 採分業別處理。 因直供電量與轉供電量108年未發生,為 零。故總公用售電量與總負載量相同。
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燃煤 核能 0.1415 0.0549 0.1391 0.0540 0.0024 0.0009 總負載量 (億度)*3 2,187 *3
再生能源 (排碳) 0.1796 0.1765 0.0031 調整項 *2 (億元) -28.85 -28.90 0.05
再生能源 (不排碳) 0.0053 0.0052 0.0001 合理利潤 (億元)*1 0.63 – 0.63
平均費率 (元/度) 0.1050 0.1032 0.0018 成本 (億元) 200.18 196.78 3.4
費率項目 電力調度 (A+B) 傳輸損失費率(A) 調度服務費率(B) 費率項目 電力調度(A+B) 傳輸損失(A) 調度服務(B)
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