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10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檢討方案-彙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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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4604270號發布) 一、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由能源局訂之,106.9.13經能字第 (一)為鼓勵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以符合我國能源轉型、綠能先行之 政策方向,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九條及第十條 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再生能源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費用 並依電業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 (二)輸配電業提供各項必要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  各服務項目用途如下: 1.輔助服務:為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  即時備轉 維持電力品質及因應偶發事故,提供調頻備轉容量、 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全黑啟動及其他(如調整電壓)等服務。 2.電力調度:執行機組排程、系統平衡、即時調度、安全監控等 調度服務,以及透過輸配電系統傳輸產生之電能傳輸損失。 3.轉供電能:使用輸電及配電系統輸送電能。  6
               貳、110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方案-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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