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現制、新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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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收支現制、新制說明






   新制(自110年起)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案於108/5/1公布施行,其中,修正條文第7條及現行
                                條文第10條第1、2、4項之刪除,行政院另定之施行日期為110/1/1。



         來源                                                                   用途



     •   售電業及設置自用發電設                                                      •  設備補貼
         備達30萬瓩以上者繳交之                                                     •  資源盤點、示範補助、推廣
         一定金額                                     再生能源                       利用及成立認證機構

     •   循預算程序之撥款                                 發展基金                    • •  發電、儲能研發補助
                                                                             執行認定及查核之支出及補
     •   孳息收入                                                                助
     •   其他                                                               •  經濟部核准之相關用途

                                                                          •  管理及總務支出
                                                                          •  其他



            • 繳交對象:售電業(台電公司)、6家自用發電設備
            • 繳交金額:非再生能源之售電量(自用電量)×繳交費率(單一費率)








              • 公用售電業繳交基金費用將直接反映於電價公式




                        台電公司                           用電戶
                                          電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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