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一、目 前 台 電 公 司 仍 為 綜 (2)本廠其他機組供給:
合 電 業 ,建議在計算 主 係 機組檢修或啟動時 另 從 廠
內其他機組取得之電能,為 同
台電公司自用電量及 廠之自發自用,非取自送進電
其成本之過程充分說 力系統之電能,故無轉撥計價
問題。
明及透明化,以利委
2. 台電公司遵照108年 第 2次 電 價 費
員瞭解台電公司內部 率審議會會議紀錄,將於第3場
轉撥計價及計算電價 工作會議簡報中,報告自用電納
入售電量之試算結果。
成本之公允性。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