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垂詢議題 台電公司說明
一、目 前 台 電 公 司 仍 為 綜 1. 台電公司自用電可區分為二部分,
其定義及計價方式說明如下:
合 電 業 ,建議在計算
(1)事業及工程用電量:
台電公司自用電量及 A. 台電各單位取自系統的用電,
其成本之過程充分說 例 如 區營業處辦公場所用 電 ,
係按電價表計收電費。
明及透明化,以利委
B. 因台電公司目前尚未拆分成三
員瞭解台電公司內部 家 公 司 ,故各單位之電費支出
轉撥計價及計算電價 係 採 內部轉撥計價,帳列為用
電單位內部轉撥成本;同時列
成本之公允性。 計公用售電業之內部轉撥收入
(成本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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