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9年輸配電業轉供輸電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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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 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略以,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 稅捐及
規費
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輸配電業應依 其他營 折舊
業收入
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 109年輸配電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其他電業 業轉供輸電費 利息
經營相關
二. 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於108.9.23至108.10.4經第 費用 率之各項科目
三方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其他營 用人
業費用 費用
三. 本輸電費率將供109年輸配電業辦理再生能源轉供、 維護費
直 供 及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等類別之相關費率情
境組合使用。
四. 本年度相關費率計算,均採本公司107年各項實績值
算之。 輸配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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