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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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方案-法源依據
一、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由能源局訂之,106.9.13經能字第 10604604270號發布)
(一)為鼓勵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以符合我國能源轉型、綠能先行之政策方向,輸配
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九條及第十條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再
生能源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費用並依電業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
予以優惠。
(二)輸配電業提供各項必要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各服務項目用
途如下:
1.輔助服務:為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維持電力品質及
因應偶發事故,提供調頻備轉容量、 即時備轉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全黑啟動
及其他(如調整電壓)等服務。
2.電力調度:執行機組排程、系統平衡、即時調度、安全監控等調度服務,以及
透過輸配電系統傳輸產生之電能傳輸損失。
3.轉供電能:使用輸電及配電系統輸送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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