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108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P. 26

A2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一 二 三                    四


                                                                                                        1082F103-20
                                                                                                              單位:億元
                                                                     下半年                  上半年
                                    項目                                                                        差異
                                                                     電價案                  電價案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3.43             23.47             -0.04



                    保警及保全                                                  12.69             12.74             -0.06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4.91               5.29           -0.38


                    物料 (含環保物料)                                             12.33             13.84             -1.51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4.49               4.45             0.05


                    租金與保險費                                                   3.15               3.27           -0.12



                    其他      (註1)                                           15.44             12.45               2.99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33.92             34.13             -0.21



                    總處分攤           (註2)                                    62.07             59.96               2.10


                    合計                                                  172.44             169.62                2.82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 1 2
                         2.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3.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                                                             25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