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108年輸配電業轉供配電費率檢討方案-配電平均費率公式
配 配電平均費率計算公式-原則
轉供配電 配電成本(元) 轉供配電 調整項(元)*
-平均費率(元/度) 合理利潤(元)
配電總負載量(度)
T-2期(例106年) T-1期(例107年) T期(例108年)
實績值 訂定費率 適用費率
*本次108年度(T)費率之調整項為零,主要因為目前尚未出現轉/直供用戶,106年公用售電業成本決算的時候,
已經將輸配各項成本支出考慮進來,表示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成本之調整項,已反應在本次公用售電業費率裡。
故本次輸配電業各項費率不計入調整項計算。
資料來源:能源局
台灣電力公司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