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power point
P. 13

一. 108年輸配電業平均費率經計算後於107年所提報費率,在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

   平均費率微幅上漲1.75~2.83%,另轉供(輸)電及(配)電平均費率,則微幅下降

   約3.9%。

   二. 比較106年與105年電力排碳係數,燃煤、燃油微幅下降0.82~1.72%,再生能

結       源(排碳)微幅上漲3.65%。
論  三. 106年與105年燃料別之輸電負載量,最大差異為核能降幅共29%,另燃煤、燃

        油及燃氣漲幅約6~11.7%。
   四. 因電業法僅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轉供(§ 10)與直供(§ 45)以及自用發電

   設備轉供自用(§ 70)*,故現階段可能發生轉供與直供之燃料別為再生能源(不排

   碳) 及燃氣*,適用費率如下表。                                                     平均費率    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元/度)
                                                                  費率項目          再生能源     燃氣*
                                                                        0.0473  (不排碳)
           (1)輔助服務                                                      0.0816          0.0412
           (2)電力調度                                                      0.2080  0.0236
           (3)轉供輸電                                                      0.3243
           (4)轉供配電                                                              0.0041  0.0727

                                                                                0.0104  0.1852

                                                                                0.0162  0.2888

系統規劃處                                                                                           12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