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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柯委員瓊鳳           台電公司說明
            垂詢議題
                  105年各業別轉撥收入及成本如下表,互抵
2. 按台電說明,轉撥收入及成
    本相互抵銷為零,但表中轉  後為零。
    撥收入及轉撥成本相加後並
    不為零。建議表格增加一欄                             單位:億元
    說明發電和售電之成本,完
    整呈現台電公司轉撥收入和  業別  發電  輸電 調度  配電  售電  其他  總處及  合計
    成本,以清楚列示轉撥收入                         事業   其他
    及成本互抵後為零。
                  轉撥
                  收入 82.08 3.97 - 7.36 25.07 - 6.39 124.87

                  轉撥
                  成本 110.46 5.39 0.03 4.95 0.97 0.68 2.39 124.87

                  註:為便於瞭解台電公司轉撥收入及支出列帳情形,故將「總處及其他」單
                        獨列示,惟依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並無此業別,其相關收
                        入、支出應分攤列示於各業別之「總處分攤」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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