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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事項「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柯委員瓊鳳 台電公司說明
垂詢議題
105年各業別轉撥收入及成本如下表,互抵
2. 按台電說明,轉撥收入及成
本相互抵銷為零,但表中轉 後為零。
撥收入及轉撥成本相加後並
不為零。建議表格增加一欄 單位:億元
說明發電和售電之成本,完
整呈現台電公司轉撥收入和 業別 發電 輸電 調度 配電 售電 其他 總處及 合計
成本,以清楚列示轉撥收入 事業 其他
及成本互抵後為零。
轉撥
收入 82.08 3.97 - 7.36 25.07 - 6.39 124.87
轉撥
成本 110.46 5.39 0.03 4.95 0.97 0.68 2.39 124.87
註:為便於瞭解台電公司轉撥收入及支出列帳情形,故將「總處及其他」單
獨列示,惟依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規定,並無此業別,其相關收
入、支出應分攤列示於各業別之「總處分攤」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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