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會議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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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規劃係以各燃料別之電力排碳係數做為排碳費率權重
參考,並無排碳總量重複計算問題;未來若有儲能系統,
將納入考量。
(三) 台灣電力系統較小,輸配電費率推動初始,先以簡單易
懂為原則,再生能源適用單一費率,給予相對優惠,未
來可視實施情形檢討是否再細緻化。
(四) 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費率之再生能源再優惠係依電業法
規定辦理,期透過此機制推動再生能源巿場化,鼓勵再
生能源直供及代輸,減輕全民負擔。未來再生能源發電
占比增加時,將逐漸減少優惠。
(五) 再生能源系統應視使用何種輸配服務項目,負擔相關之
費用,未來政策溝通時將特別說明。目前直供辦法已進
入預告程序,標檢局並發展再生能源憑證制度,鼓勵再
生能源巿場化。
捌、結論:
感謝各單位提供寶貴意見,作為修訂輸配電費率計算公式
參考,若尚有其他意見,可於 106 年 5 月 31 日下班前以
e-mail 回傳。
玖、散會:上午 10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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