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104年3月20日立法院決議及修訂後電價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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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利潤說明:

 一、有效使用中之固定資產重置現值
        (取得或上次重估價值-折舊準備累計額)×重估年份躉售
         物價總指數÷取得資產或上次重估年份躉售物價總指數。

 二、營運資金
        營運資金方面,採用台電公司營運之「現金轉換循環天數」
         乘上「每天營運現金支出」方式設算,經依台電公司101
         年實際營運情形試算結果,營運資金為23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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