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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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 023 卷 第 174 期 20170913 財政經濟篇
附件一 輔助服務費率計算公式
一、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公式 1):
(輔助服務成本−調整項)
T年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元/度)=
總負載量
(一) 輔助服務成本(元)=(T-2)年發電機組或需量反應執行輔助服務分攤之成本實績數+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
-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實績數
(二)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2)年之支出實績
數
(三) 總負載量(度)=(T-2)年與電力網併網之(公用售電業售電量+直供電量+轉供電
量)
轉供電量=再生能源發電業轉供電量+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電量+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
電量
二、各燃料別輔助服務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一) 基本費率=輔助服務平均費率×50%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 1 分子項數額之 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源局計算之各燃料別電力
排碳係數(換算為排碳比值),加權計算各燃料別排碳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