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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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 023 卷  第 174 期    20170913    財政經濟篇



               附件一  輔助服務費率計算公式

               一、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公式 1):
                                                             (輔助服務成本−調整項)
                            T年輔助服務平均費率(元/度)=
                                                                     總負載量
                 (一) 輔助服務成本(元)=(T-2)年發電機組或需量反應執行輔助服務分攤之成本實績數+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
                      -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實績數

                 (二)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2)年之支出實績
                      數
                 (三) 總負載量(度)=(T-2)年與電力網併網之(公用售電業售電量+直供電量+轉供電
                      量)
                      轉供電量=再生能源發電業轉供電量+再生能源售電業轉供電量+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

                      電量
               二、各燃料別輔助服務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一) 基本費率=輔助服務平均費率×50%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 1 分子項數額之 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源局計算之各燃料別電力
                      排碳係數(換算為排碳比值),加權計算各燃料別排碳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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