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P. 30

B.物料(含環保物料)

    (A)包括各電廠實際修護機組設備所需工具、各機組水處理、廢水處理所需化學物品
         及其他電力設施運轉材料、作業安全護(工)具等所需物料,編列8.15億元。

    (B)以及火力電廠為符合環保法規,所需排煙脫硫反應劑,編列環保物料5.55億元。

C.佣金、匯費、手續費、代理費及外包費

    (A)佣金匯費及手續費:編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電費業務等之佣金、匯費及手續費
         6.35億元。

    (B)代理費:委託外界代辦用戶抄表、環境監測站管理、股務等代理費6.53億元。
    (C)外包費:含一般勞務外包費及營運外包費共編列4.39億元。

                                                                                                                        29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