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 - 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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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津貼
依規定支付電力危險工作帶班人員工安責任加給之領班津貼、僻地及離島電業
工作員工之僻地津貼、危險工作環境作業人員危險工作津貼。
(4)獎金
依據「經濟部所屬事業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辦理,各國營事業一體適用,
由於台電公司員工肩負穩定全國電力供應之責,工作及環境特殊,不同於一般
公務機關及民間企業,藉由現行依部院規定之獎金機制,適時鼓勵表現優秀之
從業人員,確屬必要。
(5)退休及卹償金
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
條例、國際會計準則及額外加計依104年6月17日總統公布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法
第48條條文,所增提之公保養老年金相關費用估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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