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結論 一. 依據輸配電業線路設置費計算公式規定,成本分攤比例 以10%為上限。 二. 因線路設置費係每3年檢討一次,且輸配電成本逐年提 升,為避免轉嫁公用售電業形成全民補貼,建議就未足 額反映部位於115年度起調足。 三. 為合理反映成本,並衡平各類用戶分攤比例,本次建議 就各類用戶平均調整線路設置費費率,低壓平均調幅 23%、高 壓 以 上 電 力 考 量 114年 已 調 整 45%,本 次 平 均調幅為7%,整體平均調幅為13%,調整後分攤比例 約為9.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