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4年至116年輸配電業線路設置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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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壹、前言







                                               用戶申請新設、增設或變更用電,其須負擔設置線路
           電業法修正前
                                               之費用係依台電公司「營業規章」第7章規定計收。



                                               依第46條第4項規定,輸配電業對用戶申請設置之線
          106年1月26日                            路,除偏遠地區家戶用電外,得對用戶酌收費用;並


       電業法修正公布後                                依據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
                                               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07年11月30日經濟部能源署公告輸配電業線路設

                                                    置費計算公式,且費率每三年檢討一次。
             線路設置費


     計算公式訂定與計算                                 ◆ 本公司依據公式計算各類用戶線路設置費平均費率:
                                                     各類用戶線路設置平均費率  =  各類用戶應負擔之

                                                     供電設備單位設置成本合計數 × 分攤比例



                                               調整供電容量設置費單價,費率適用期間為111年4月
        110年度檢討費率
                                               起至113年12月底。


        113年度檢討費率                              本次檢討結果原則自114年1月起適用調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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