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4年至116年輸配電業線路設置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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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壹、前言
用戶申請新設、增設或變更用電,其須負擔設置線路
電業法修正前
之費用係依台電公司「營業規章」第7章規定計收。
依第46條第4項規定,輸配電業對用戶申請設置之線
106年1月26日 路,除偏遠地區家戶用電外,得對用戶酌收費用;並
電業法修正公布後 依據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
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07年11月30日經濟部能源署公告輸配電業線路設
置費計算公式,且費率每三年檢討一次。
線路設置費
計算公式訂定與計算 ◆ 本公司依據公式計算各類用戶線路設置費平均費率:
各類用戶線路設置平均費率 = 各類用戶應負擔之
供電設備單位設置成本合計數 × 分攤比例
調整供電容量設置費單價,費率適用期間為111年4月
110年度檢討費率
起至113年12月底。
113年度檢討費率 本次檢討結果原則自114年1月起適用調整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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