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14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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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法源依據






    一、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

                                                                          (由能源署訂之,106.9.13經能字第 10604604270號發布)


    (一)為鼓勵再生能源直供及轉供,以符合我國能源轉型、綠能先行之


            政策方向,輸配電業各項費率計算公式依電業法第九條及第十條

            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訂定;再生能源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費用


            並依電業法第十條第四項規定,依電力排碳係數予以優惠。


    (二)輸配電業提供各項必要之輔助服務、電力調度及轉供電能等服務,


            各服務項目用途如下:


          1.輔助服務:為維持電力供應安全與可靠、確保電力系統穩定、


             維持電力品質及因應偶發事故,提供調頻備轉容量、 即時備轉


             容量、補充備轉容量、全黑啟動及其他(如調整電壓)等服務。

          2.電力調度:執行機組排程、系統平衡、即時調度、安全監控等


             調度服務,以及透過輸配電系統傳輸產生之電能傳輸損失。


          3.轉供電能:使用輸電及配電系統輸送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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