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13年下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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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單位:億元

                                                 項目                                   本次電價案                              前次電價案                             差異數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4.50                              24.49                       0.01


                               保警及保全                                                                   7.09                               7.09                      0.00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2.99                               2.97                      0.02

                               物料 (含環保物料)                                                            21.19                              21.13                       0.07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7.85                               7.86                    -0.01


                               核後端處置義務費用                                                               0.19                               0.19                      0.00


                               其他                        [註1]                                        23.21                              23.17                       0.05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132.80                              132.80                        0.00


                               總處分攤                      [註2]                                        69.20                              69.67                     -0.47


                               提供再售業電能之轉撥收入                                                          -0.24                              -0.79                       0.55


                                                  合計                                              288.79                              288.57                        0.22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 、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旅                                                         運  費  、核能發電後端處置
                                        義  務  費  用  …等  項  目  。
                                      2. 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3. 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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