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13年下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自發及購入電力化石燃料成本及核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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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購電依據:
1. 民營電廠(IPP):
採購合約類別 民營電廠 購電依據 價格設定
台電公司依避免成本訂
麥寮、和平、長生、 經濟部公告之開放發電業作業要
第一、二階段 定底價,報價低於底價
嘉惠Ⅰ、新桃 點(84年)
且最低者得標。
國光、星能、星元、 經濟部公告之開放發電業作業要 台電公司依避免成本公
現(三)階段
森霸Ⅰ 點(88年) 告價格。
依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應備總供 台電公司依避免成本訂
106年後採購 嘉惠Ⅱ、森霸Ⅱ 電容量數額,評估電源供應狀況 定底價,報價低於底價
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且最低者得標。
2. 汽電共生:依據「能源管理法」及「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負有躉購義務
購電價格 定價方式 113年家數
能源署公告之餘電費率 以公用售電業售電價格扣除輸配電及銷管費用 49家
3. 再生能源: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負有躉購義務。購電價格依能源署公告費
率(條例後)或依合約規定(條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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