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113年上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自發及購入電力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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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購電⼒及購電依據說明
(二)購電依據:
1. ⺠營電廠(IPP):
採購合約類別 ⺠營電廠 購電依據 價格設定
第⼀、⼆階段 麥寮、和平、⻑⽣、 經濟部公告之開放發電業作業要 台電公司依避免成本訂
嘉惠Ⅰ、新桃 點(84年) 定底價,報價低於底價
且最低者得標。
現(三)階段 國光、星能、星元、 經濟部公告之開放發電業作業要 台電公司依避免成本公
森霸Ⅰ 點(88年) 告價格。
106年後採購 嘉惠Ⅱ、森霸Ⅱ、 依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應備總供 台電公司依避免成本訂
電容量數額,評估電源供應狀況 定底價,報價低於底價
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 且最低者得標。
2. 汽電共生:依據「能源管理法」及「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負有躉購義務
購電價格 定價方式 113年家數
能源署公告之餘電費率 以公用售電業售電價格扣除輸配電及銷管費用 47家
台電收購措施費率 每月按國際煤價調整 1家
3. 再生能源: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負有躉購義務。購電價格依能源署公告費
率(條例後)或依合約規定(條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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