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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 第056期  20240326  財政經濟篇






                          第五點附件四(修正前)


                           附件四、轉供配電費率計算公式:

                          一、轉供配電平均費率(公式4):

                                T 年轉供配電平均費率(元 度⁄ )
                                  (配電成本 + 配電合理利潤 − 調整項)
                                =
                                              配電總負載量

                               (一) 配電成本(元)=(T-2)年配電之成本實績數+T 年院核折舊費
                                   用差異數

                                  1. (T-2)年配電之成本實績數=(T-2)年之[稅捐及規費+(折
                                    舊與利息)+(用人費用+維護費+其他營業費用+其他電業
                                    經營相關費用)-其他營業收入]
                                    各項科目說明如附件五

                                  2. T 年院核折舊費用差異數(元)=T 年行政院核定與本項服務相
                                    關之折舊費用預算數-(T-2)年與本項服務相關之折舊費用
                                    實績數

                               (二) 配電合理利潤(元)=(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配電部
                                   門費率基礎占比+(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50%×配電部門
                                   員工人數占比

                                   (T-2)年台電公司合理利潤計算方式比照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
                                   計算公式之規定
                               (三) 調整項(元)=(T-2)年之收入實績數+(T-4)年之調整項-(T
                                   -2)年之支出實績數-(T-2)年經電價費率審議會審定之合理
                                   利潤

                               (四) 配電總負載量(度)=(T-2)年之配電系統負載量

                          二、各燃料別轉供配電費率=基本費率+排碳費率
                               (一) 基本費率=轉供配電平均費率×50%

                                   為鼓勵再生能源發展,再生能源之基本費率另依「電力調度轉
                                   供費用優惠辦法」給予優惠。

                               (二) 排碳費率:為公式4分子項數額之50%,按各燃料別負載量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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