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3年輔助服務費率檢討方案
P. 3

壹、前言




     一. 依電業法第9條規定略以,為確保電力系統之供電安全及穩

            定,輸配電業應依調度需求及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之申請,

            提供必要之輔助服務。輸配電業因提供輔助服務,得收取費


            用


     二. 113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於112.10.11至112.10.17經第三方

            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三. 111年輔助服務主要包含調頻備轉、即時備轉、補充備轉及
            全黑啟動之費用。



     四. 傳統上,輔助服務提供者為國營發電廠,近年來配合智慧電

            網發展,台電公司透過試行專案、採購案及110年11月正式

            營運之電力交易平台,民間之發電機、自用發電設備、需量

            反應、儲能設備亦開始成為提供系統輔助服務的重要角色















                                                                                                                                              2
   1   2   3   4   5   6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