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議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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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則以共識決的方式決定,倘遇委員意見不一


                  致情形,需要進行表決,將採下列方式進行:







           (一)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惟會議結論僅記載票數比,




                     不對外公布個別委員投票決定。





           (二)採多數決。委員有意見並表明記入決議者,將載




                     明委員姓名及意見,併入決議。





           (三)原則上主席不參與投票,如遇投票結果為正反票





                     數相同時,主席則參與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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