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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端營運總費用為處理核能電廠運轉40年產生之
所有廢棄物費用及核能電廠復原所需之⼀切必要
(二)核燃料後端成本
費用,分為:
1. 核能電廠除役有關必要費用-資本化後再依使用年限, 逐年攤銷,列為核能發電之折舊費用。 高放處置有關必要費用-填入反應器時資本化後依據熱 2. 值估算其可發電量,再依據實際發電量逐年攤銷,認 列為核能發電之燃料費用。 低放處置有關必要費用-依據實際產生之低放廢棄物桶 3. 數,逐年認列為核能發電之其他營業費用。 廢棄物運輸、貯存/處置回饋⾦、其它行政費用視 實際情形分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