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三 3
電業法修正前(⼀張電業執照)
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輸配電業應
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
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略以,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
二
修正後(三張電業執照)
⼀
公用售電業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輸⼀、前言
輸配電業 本次提報輸配電業各項費率,其計算公式及電力調度轉供費用 優惠辦法,係依經濟部106年9月13日經能字第10604604270 號及10603003860號辦理,提報費率包含輔助服務、電力調
發電業 度、轉供輸電及轉供配電費率。
綜合電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