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11年下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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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F102-14 單位:億元 差異數 0.14 -0.41 -0.82 0.23 0.46 - -0.34 -0.15 1.73 23.37 24.22
21.84 10.24 3.98 14.19 5.91 3.07 17.52 63.11 65.30 -51.15 154.01
臨時會電價案
其他營業費用 本次電價案 21.98 9.84 3.16 14.42 6.37 3.07 17.18 62.96 67.03 -27.77 178.22 註:1.「其他」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旅運費、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義務 台電公司專業分工前,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台電已完成再生能源售電業營業所需行政程序,未來將配合政策指示再適時釋出台電 自建綠電及憑證,本次電價案經檢討後發電業提供再售業電能收入為27.77億元。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保警及保全 核後端處置義務費用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總處分攤 提供再售業電能收入 費用…等項目。 差異分析:
項目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含環保物料)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A2 物料 其他 合計 2. 3.
(OT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