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11年下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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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2F102-14  單位:億元  差異數  0.14   -0.41    -0.82    0.23   0.46   -  -0.34    -0.15    1.73   23.37   24.22










                                   21.84   10.24   3.98   14.19   5.91   3.07   17.52   63.11   65.30   -51.15    154.01


                               臨時會電價案















                     其他營業費用    本次電價案  21.98   9.84   3.16   14.42   6.37   3.07   17.18   62.96   67.03   -27.77    178.22  註:1.「其他」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旅運費、核能發電後端處置義務 台電公司專業分工前,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台電已完成再生能源售電業營業所需行政程序,未來將配合政策指示再適時釋出台電 自建綠電及憑證,本次電價案經檢討後發電業提供再售業電能收入為27.77億元。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保警及保全     核後端處置義務費用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總處分攤  提供再售業電能收入  費用…等項目。  差異分析:



                               項目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含環保物料)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細項不等於合計係因四捨五入之故,不調整尾差。












                     A2                         物料          其他               合計     2.  3.
                              (OT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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