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決算數需依審計法第51條規定以審計部審定數為準, 依台電公司110年度會計⾃編決算結果,電價費率審議會於3/29核定110年調 (二)國營事業決算數最終需依審計法以審計部審定數為準 (⼀)111年第⼀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採⾃編決算結果 整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3%)數為154.69億元。 故調整後於本次審議會進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