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10年電價穩定準備審定數調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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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公司為國營事業,決算數需依審計法第51條規定以審計部審定數為準,
                                                     依台電公司110年度會計⾃編決算結果,電價費率審議會於3/29核定110年調

                                                                          (二)國營事業決算數最終需依審計法以審計部審定數為準


                                           (⼀)111年第⼀次電價費率審議會審議採⾃編決算結果






















                                                           整後盈餘超過合理利潤(3%)數為154.69億元。








                                                                                            故調整後於本次審議會進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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