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7年第1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議紀錄(核定)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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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關 105 年度台電公司所提列 282 億元核後端處置費
                              用,經重新核算結果,維持 106 年 3 月 20 日 106 年第

                              一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決議納入電價穩定,即不認列該

                              項費用。

                           2. 有關電價穩定準備列帳方式,依台電公司簡報說明辦

                              理,即:


                           (1) 104 及 105 年度超額盈餘 829 億元之提列,為會計政
                               策變動並調整 106 年度期初保留盈餘,帳列負債準備

                               科目。


                           (2) 106 年度及其後電價穩定準備之提存及沖回,於營業
                               外支出及收入項下以「提存電價穩定準備」及「收回

                               電價穩定準備」列帳。




                    四、台電公司報告 107 年上半年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檢討方

                          案

                    決議:


                           1. 台電公司 106 年會計決算,應適用舊電價公式(立法院
                              104 年 1 月 20 日審議通過之電價公式)。


                           2. 105 年度 IPP 之再生能源附加費 11.94 億元,計入 106

                              年度會計決算;所得稅費用  23.08 億元因未實質支
                              付,故不計入電價穩定準備提撥數額之計算。


                           3. 經按電價公式審定台電公司 106 年調整後稅後盈餘未

                              達合理利潤數為 38.82 億元,於電價穩定準備,以
                              「收回電價穩定準備」列帳。


                           4. 公用售電業電價公式中之各成本項及合理利潤之參數

                              設定值,如燃料價格、匯率、利率、線損率計算基

                              準、承攬電業運維收入等,經討論並重新計算公用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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