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5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議紀錄(核定)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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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
提案一、請委員選擇是否同意台電所提燃料費用與依照國際
會計準則檢討設備使用年限增列設備折舊等合計新
台幣 66.14 億元是否納入電價公式計算成本。
表決結果:同意_13_票;不同意_3_票。
委員意見並表明應記入決議事項:
錢玉蘭:核一、二廠若需提前除役,則其因政策因
素而不發電所造成的成本,依據電價費率
公式中之「費率基礎」的精神,不發電機
組的成本不宜計入電價。
林全能:相關資訊必須充分揭露於「電價費率審議
資訊揭露專區」。
許忠信:儘速廢核。
張玉山:請確實落實資訊公開,並載於專區。
吳瑞南:宜依原訂 107 年除役之時程認列。
提 案 二 、請 委 員 選 擇 是 否 同 意 105 年 下 半 年 平 均 電 價 維 持
2.5488 元/度及電價調整幅度為 0%。
另按委員建議,於「同意」選項後加註「電價不調
整致使 105 年度增加台電公司盈餘約 1.26 億元,全
數作為日後平穩電價之用」。
表決結果:同意_16_票;不同意_0_票。
四、台電公司電價平穩機制預擬情形
決議:
1. 經委員投票同意將本次電價緩降對 105 年度影響約產
生 1.26 億元溢收電費收入,註記於電價平穩補充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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