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5年第2次電價費率審議會會議紀錄(核定)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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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決:


                   提案一、請委員選擇是否同意台電所提燃料費用與依照國際

                                 會計準則檢討設備使用年限增列設備折舊等合計新

                                 台幣 66.14 億元是否納入電價公式計算成本。

                                表決結果:同意_13_票;不同意_3_票。


                                委員意見並表明應記入決議事項:

                                 錢玉蘭:核一、二廠若需提前除役,則其因政策因

                                             素而不發電所造成的成本,依據電價費率

                                             公式中之「費率基礎」的精神,不發電機

                                             組的成本不宜計入電價。

                                 林全能:相關資訊必須充分揭露於「電價費率審議

                                             資訊揭露專區」。

                                許忠信:儘速廢核。


                                張玉山:請確實落實資訊公開,並載於專區。

                                吳瑞南:宜依原訂 107 年除役之時程認列。




                    提  案  二   、請     委  員   選  擇  是   否  同   意    105 年    下   半  年  平   均  電   價  維   持

                                2.5488 元/度及電價調整幅度為 0%。

                                另按委員建議,於「同意」選項後加註「電價不調

                                整致使 105 年度增加台電公司盈餘約 1.26 億元,全

                                數作為日後平穩電價之用」。


                                表決結果:同意_16_票;不同意_0_票。




                   四、台電公司電價平穩機制預擬情形

                     決議:

                        1.  經委員投票同意將本次電價緩降對 105 年度影響約產

                              生 1.26 億元溢收電費收入,註記於電價平穩補充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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