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 - 111年線路設置費費率檢討方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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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108年1月
107年11月30日 |
106年1月26日 公告輸配電業 110年12月 110年度
電業法修正公布後 線路設置費計算公式 適用前次費率 檢討費率
用戶申請新 依第46條第4項規定,輸 107年11月30日經濟部能源局
設、增設或 配電業對用戶申請用電設 公告輸配電業線路設置費計算
變更用電, 置之線路,除偏遠地區家 公式,且費率每三年檢討一次。
其須負擔設 戶用電外,得對用戶酌收 公式之訂定精神,係採現況入
置線路之費 費用;並依據同法第49 法,即以可反映台電公司現行
用係依據電 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 收費費率為原則。
業 法 第 59 各種收費費率之計算公式, 本公司依據前述公式計算各類
及 67 條 規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用戶線路設置費平均費率並經
定計收。 第三方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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