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1年線路設置費費率檢討方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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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用戶申請新設、增設或變更用電,其須負擔設置線路
                 電業法修正前
                                                         之費用係依台電公司「營業規則」第7章規定計收。





                                                         依第46條第4項規定,輸配電業對用戶申請設置之線

                106年1月26日                                路,除偏遠地區家戶用電外,得對用戶酌收費用;並


             電業法修正公布後                                    依據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

                                                         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107年11月30日經濟部能源局公告輸配電業線路設

                                                               置費計算公式,且費率每三年檢討一次。

                    線路設置費                                 公式之訂定精神,係採現況入法,即以可反映台電


           計算公式訂定與計算                                           公司現行收費費率為原則。

                                                          本公司依據前述公式計算各類用戶線路設置費平均

                                                               費率並經第三方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前次費率適用期間為108年1月起至110年12月底,依

             110年度檢討費率                                   據計算公式每三年須檢討一次費率,本次檢討結果原


                                                         則自次(111)年1月起適用調整後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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