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111年線路設置費費率檢討方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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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結論










                        本次費率檢討結果,現行費率分攤之供電設備設置成本



                        比例約在1.5%~7.5%,符合10%上限規定。






                        台電公司現行收費標準係於以民國77年之線路供電設備



                        設置成本為反映基準,並於86年修正後沿用至今已逾20



                        年未調整,歷年來各類物料、人工費用調漲,致使各項



                        費率反映成本之比例偏低。





                        線路設置費收入於轉供輸(配)電費率反映,其為轉供輸



                        (配)電平均費率計算公式中之輸(配)電成本減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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