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結論 本次費率檢討結果,現行費率分攤之供電設備設置成本 比例約在1.5%~7.5%,符合10%上限規定。 台電公司現行收費標準係於以民國77年之線路供電設備 設置成本為反映基準,並於86年修正後沿用至今已逾20 年未調整,歷年來各類物料、人工費用調漲,致使各項 費率反映成本之比例偏低。 線路設置費收入於轉供輸(配)電費率反映,其為轉供輸 (配)電平均費率計算公式中之輸(配)電成本減項。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