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11年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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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 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略以,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 稅捐及
率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輸配電業應 其他營 規費 折舊
依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 業收入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其他電業 109年輸配電
二. 111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於110.9.27至110.10.8經 經營相關 業調度服務成 利息
費用
第三方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本之各項科目
三. 本電力調度費率將供111年輸配電業辦理再生能源 其他營 用人
業費用
費用
轉供、直供及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等類別之相關 維護費
費率情境組合使用。
四. 電力調度費用包含調度服務及傳輸損失費用。
五. 本年度相關費率計算,均採本公司109年各項實績 傳輸損失成本 傳輸損 平均發購
電成本
失量
值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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