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一)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1)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生能量時間長, 每次僅需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 一批次置於爐心以3~4個週期為原則, (2)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 在爐心內之核燃料,將包括3~4個不 1年。因此,核燃料成本須以攤銷之 同時期填入之核燃料。 方式逐年攤提。 除了前述之前端循環相關成本之外, 核燃料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件填入反 應爐起即須攤銷後端除役成本。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