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 - 110年下半年電價費率檢討方案(核燃料)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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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核燃料成本之分攤原則

















                                             (1)核燃料置於反應器內產生能量時間長,
                                                       每次僅需更換1/3~1/4之燃料。因此,
                                                  一批次置於爐心以3~4個週期為原則,
                                                                       (2)由於投入燃料成本產生能量時間超過
                                                             在爐心內之核燃料,將包括3~4個不
                                                                            1年。因此,核燃料成本須以攤銷之











                                                                  同時期填入之核燃料。





                                                                                 方式逐年攤提。 除了前述之前端循環相關成本之外, 核燃料成本自製成核燃料元件填入反 應爐起即須攤銷後端除役成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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