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9年會計決算-合理利潤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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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報酬率3%:建議參照109年第1次電價審議決議之108年會計決算採用3%,
二、依報酬率3%計算,台電109年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137億元,納入電價穩定準
三、另按輸配電業費率公式精神,輸配電業超過(未達)合理利潤之數額,透過輸配
單位:億元
能源局建議 3% (合理利潤124.39) 137.21 244.04
109年會計決算方案建議
292.87+(2.24-33.51)=261.6 106.83
以保留較高電價穩定準備數額因應短期電價波動。
費率調整項,於111年度輸配費率反映。
備,電價穩定準備餘額增加為244億元。
台電提案 5% (合理利潤207.32) 38.39 A.分業別 54.27 B.全業別 145.22 A.分業別 161.10 B.全業別
項目 電價公式 電業盈餘+P-Q 報酬率 調整後超過 合理利潤數(X) 108年穩定餘額(Y) 109年穩定餘額(Z=X+Y) 註:P為三項非電業淨收支2.24億元 Q為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項目33.51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