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 - 109年會計決算-合理利潤建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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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議報酬率3%:建議參照109年第1次電價審議決議之108年會計決算採用3%,
                                      二、依報酬率3%計算,台電109年盈餘超過合理利潤數137億元,納入電價穩定準
                                                 三、另按輸配電業費率公式精神,輸配電業超過(未達)合理利潤之數額,透過輸配

                                                        單位:億元






                                                             能源局建議         3%   (合理利潤124.39)  137.21  244.04


                 109年會計決算方案建議
                                                                    292.87+(2.24-33.51)=261.6  106.83








                               以保留較高電價穩定準備數額因應短期電價波動。







                                                     費率調整項,於111年度輸配費率反映。
                                          備,電價穩定準備餘額增加為244億元。
                                                             台電提案          5%   (合理利潤207.32)  38.39  A.分業別  54.27  B.全業別  145.22  A.分業別  161.10  B.全業別






















                                                             項目   電價公式  電業盈餘+P-Q  報酬率  調整後超過  合理利潤數(X)  108年穩定餘額(Y)  109年穩定餘額(Z=X+Y)  註:P為三項非電業淨收支2.24億元 Q為其他綜合損益不重分類項目33.5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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