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輸配電支出及各項經營類別之稅捐、規費等費用及其他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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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其 他 營 業 費 用                           1091W303-12            一 二 三                    四


                                                                                               單位:億元
             (OTE1)
                                                 109年上半年 108年
                       項目                                                                     差異數
                                                       電價案                    實績


       促進電力發展協助金                                              23.61             21.61               2.00
                                                                                                                   主係燃煤機組配合

       保警及保全                                                    9.83            11.80             - 1.97           環   保  需   要  (煙   氣   、
                                                                                                                   廢   水  處   理  ),物      料
       委託調查研究費及試驗費                                              2.31               2.70           - 0.38           用量增加所致。


       物料 (含環保物料)                                             11.50                9.13             2.37


       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                                               3.87               2.36             1.50           主係108年國際煤
                                                                                                                   價下跌,認列存貨

       租金與保險費                                                   3.45               3.45                   -        跌   價   損  失   約   11 億
                                                                                                                   元所致。
       其他     (註1)                                            12.55             26.52           -13.97


       轉撥收支淨額-淨支出                                             57.28             56.89               0.39           主係能源研究發展
                                                                                                                   基 金 提 撥 比 例 由

       總處分攤           (註2)                                    51.03             60.21              -9.17           5‰降       為  3‰,使
                                                                                                                   支   出  減   少   約  12 億
       合計                                                   175.45            194.66            -19.21             元所致。


      註  :  1.「其   他  」含郵電及水電費、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法律事務費、電腦軟體服務費…等項目。
           2. 台  電  公  司  專  業  分  工  前  ,未歸屬各電業之單位其相關收、支,分攤至各電業經營類別。
           3. 細  項  不  等  於  合  計  係  因  四  捨  五  入  之  故  ,不調整尾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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