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9年輸配電業轉供輸電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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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 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略以,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 稅捐及
規費
其他營
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輸配電業應依 業收入 折舊
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
其他電業 109年輸配電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經營相關 業轉供配電費 利息
費用
二. 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於108.9.23至108.10.4經第 率之各項科目
其他營 用人
三方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業費用 費用
三. 本配電費率將供109年輸配電業辦理再生能源轉供、 維護費
直 供 及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等類別之相關費率情
境組合使用。
四. 本年度相關費率計算,均採本公司107年各項實績值
算之。 輸配電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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