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 - 109年輸配電業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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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一. 依電業法第49條規定略以,輸配電業各種收費費率 稅捐及
規費
之計算公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輸配電業應依 其他營 折舊
業收入
前項計算公式,擬訂電價及各種收費費率,報經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 其他電業 109年輸配電
二. 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於108.9.23至108.10.4經第 經營相關 業調度服務成 利息
費用
本之各項科目
三方驗證數據之正確性。
三. 本電力調度費率將供109年輸配電業辦理再生能源轉 其他營 用人
費用
業費用
供、直 供 及自用發電設備轉供自用等類別之相關費 維護費
率情境組合使用。
四. 電力調度費用包含調度服務及傳輸損失費用。
五. 本年度相關費率計算,均採本公司107年各項實績值
算之。 傳輸損 平均發
傳輸損失成本 失量 電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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