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109年輸配電業電力調度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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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傳輸損失各項議題說明








          傳輸損失─違規用電處理規則






                                       一、台電公司查緝違規用電,係依據電業法及經濟部依據電業法第56條

                                              第2項授權頒訂之「違規用電處理規則」規定辦理。



                                       二、違規用電行為之認定係按「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第3條規定辦理,其

                                              行為態樣如下:

                                              1. 在線路上私接電線。

                                              2. 繞越電度表或其他計電器,損壞或改動表外之線路。

                                              3. 損壞或改變電度表、無效電力計、其他計電器之構造,或以其他

                                                  方法使其失效不準。

                                              4. 在電價較低之線路上,私接電價較高之電器。

                                              5. 包燈用戶在原定電燈盞數及瓦特數以外,私自增加盞數或瓦特數。

                                              6. 依約定設備容量計費之電力用戶在原申請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

                                                  數以外,私自增加馬力數、瓩數或仟伏安數。






                                                                                                                                                   資料整理:電力調度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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