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 - 109年輸配電業各項費率檢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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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09年輸配電業平均費率經計算後於108年所提報費率,在輔助服務及電力調度
平均費率上漲5.5~11.64%,另轉供(輸)電及(配)電平均費率,則微幅下降約
2.31~2.69%。
二. 比較107年與106年電力排碳係數,再生能源(排碳)、燃煤、燃氣下降
0.35~9.39%,燃油微幅上漲3.5%。
結 三. 107年與106年燃料別之輸電負載量,最大差異為燃油降幅共41.6%,另再生能
論 四. 因電業法僅開放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轉供(§ 10)與直供(§ 45)以及自用發電
源(排碳)及核能漲幅約7.6~23.4%。
設備轉供自用(§ 70)*,故現階段可能發生轉供與直供之燃料別為再生能源(不排
碳) 及燃氣*,適用費率如下表。 平均費率 各燃料別費率(元/度)
費率項目
(元/度) 再生能源 燃氣*
(不排碳)
(1)輔助服務 0.0499 0.0250 0.0439
(2)電力調度 0.0911 0.0046 0.0816
(3)轉供輸電 0.2024 0.0101 0.1814
(4)轉供配電 0.3168 0.0158 0.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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